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睿珅工艺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50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睿珅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案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睿珅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义亭镇甘霖路15号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