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72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案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上麻车村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