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鳞北路43号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