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名称: | 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环义罚﹝2023﹞6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坞灶村实施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 处罚机关: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