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66号
违法行为类型: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湖北长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坞灶村实施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