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鑫海印染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鑫海印染有限公司涉嫌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鑫海印染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雅西路8号1楼实施了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方式或去向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