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垚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63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垚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垚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上西陶村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叁元整(¥6,673.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叁元整(¥6,673.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