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3﹞74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宾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上麻车村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整(¥14,896.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整(¥14,896.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