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亚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环义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亚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亚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东工业区(浙江义乌辉裕饰品有限公司内)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4-02-18